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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最新监管要求起了新的重大变化,相关的禁止性事项出炉!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最新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针对借款主体:“主要股东”必须为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暂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机构。此前的主体比较宽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警示的公司,且不得为金融机构;
二是贷款期限被限定为最长3年,此前是“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是贷款比例设定为不超过90%。贷款利率方面,设定在2%左右,不得高于2.25%;
四是在合同签订环节,要求银行须在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后才能签订贷款合同,发布公告前应签贷款承诺;
五是针对前期已开展回购或增持的,不得通过贷款资金进行置换;
六是办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不得组建外部银团。
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在前期执行的基础上,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监管细则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