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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PPP项目合作“闹掰了”?上市公司下属企业状告海口市政府
2024-11-15 10:00  浏览:22

逾期支付已达6年,原告运营艰难。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丨海口报道

海口市政府被河南一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起诉了。

近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公司——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棕美公司”)作为原告,对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口高新区管委会”)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诉讼的源起,系海口棕美公司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参与实施PPP项目,后政企在PPP项目协议上产生纠纷等事宜。

棕榈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公司海口棕美公司多次与海口市政府的代表,即第三人海口高新区管委会沟通,要求对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但海口市政府至今仍未支付,“逾期支付已达6年,原告运营艰难”。

记者了解到,这并非棕榈股份下属公司第一次因PPP项目协议纠纷,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闹掰了”。

10月底,棕榈股份亦发布公告,称其一下属公司于9月10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下属公司亦因PPP项目协议产生纠纷事宜,将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阳市政府告上法院,涉案金额超9亿元。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棕榈股份海南公司、海口高新区等有关方面。前者称“这个事情不需要采访了”,后者经多次联系均未接听电话。

最新消息显示,海口棕美公司近日已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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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从“热恋”到“分手”

这起已经法院立案的行政诉讼,起因为“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

棕榈股份近日发布的公告透露,该公司下属公司——“海口棕美公司”系上述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即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和运营者)。

海口棕美公司两大股东分别为棕榈股份和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高新发控公司”),两者分别占股90%和10%。

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获悉,海口棕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运祥,但实际控制人为李田军。后者关联着11家企业,其中4家公司已注销。从棕榈股份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来看,李田军还为棕榈股份海南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上述公告称,2016年11月26日,海口市政府委托海口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甲方,与乙方海口棕美公司,以及丙方棕榈股份(即社会资本方)签订《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合同》。

也就是说,棕榈股份、海口高新发控公司组建的“联合体”SPV公司——海口棕美公司,采取PPP模式对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项目进行建设和后期运营。

合同约定项目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9年。

公告称,在上述项目施工过程中,2017年9月19日,海口市政府作出一份《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取消中心公园项目建设,原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工程项目停止执行,将中心公园与一横河绿带一起调整为带状公园,作为空间隔离带”。

是年9月27日,海口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专题会议纪要》,对中心公园项目建设内容作重大调整变更,建设内容改为一横河、环河海绵化改造及周边绿化带项目。

自此,在该PPP项目建设中,政企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开始凸显,并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入运维期后,被告(海口市政府)应向原告(海口棕美公司)支付项目服务费,包含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其中可用性付费包含工程建设成本、资本金回报和融资利息补贴。

上述公告还表示,原告海口棕美公司多次与被告海口市政府的代表,即第三人海口高新区管委会沟通,要求对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费用,逾期支付已达6年,原告运营艰难。

有意思的是,作为海口棕美公司股东之一的海口高新发控公司,有多条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其中,2023年12月13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称,当事人海口高新发控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的土地建设路网项目。

但海口高新发控公司的行政处罚记录,目前尚不能确认与上述PPP项目有关。

记者就上述问题,分别与棕榈股份海南公司、海口高新区等相关方面取得联系。前者相关人士以“这个事情不需要采访了”为由,委婉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后者经多次联系,相关方面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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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多次与政府“翻脸”

棕榈股份称,2024年1月22日,海口棕美公司向第三人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海口市政府移交案涉PPP项目。因此,棕榈股份认为,双方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已经解除。

棕榈股份方面还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海口市政府应当向他们支付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等费用,还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彼此最后沟通无果,海口棕美公司将海口市政府、海口高新区管委会诉至海口市中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支付涉案金额约5.04亿元。

这笔金额不小的款项包括:运营期9年的可用性服务费约3.49亿元,以及运营维护费、违约金等。

棕榈股份表示,超5亿元的涉案金额占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由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这并非是棕榈股份控股子公司第一次与政府“翻脸”起纠纷。上月底,棕榈股份发布公告透露,其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将当地政府等告上了法院。

棕榈股份在公告“重大诉讼情况”中称,该公司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因参与实施的PPP项目协议产生纠纷事宜,以原告的身份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对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莱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涉案金额9.09亿余元。

公告称,上述公司于今年9月10日收到烟台市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已完成第一次开庭。

而在2017年2月,棕榈股份曾在企业新媒体平台发布“喜讯”称,该公司与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0亿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5.45%。

去年2月份,“棕榈股份”微信公众号发推文称,是年2月19日至21日,莱阳市委书记卢春玲一行赴河南棕榈股份,就“莱阳市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的顺利推进调研指导。

但1年以后,双方还是以“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彼此在PPP项目上的“纷争”。